2013年9月,国务院发布的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要求: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。
在石化、有机化工、表面涂装、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,在石化行业开展“泄漏检测与修复”技术改造。
限时完成加油站、储油库、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,在原油、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。
完善涂料、胶黏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,推广使用水性涂料,鼓励生产、销售和使用低毒、低挥发性有机溶剂。
全面推行清洁生产。
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,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。
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,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