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污染物的总量控制,就是对某个划定的区域,根据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,计算其一定时段内所有污染源允许排放的VOCs(挥发性有机物)的总量,并将这个总量合理地划分给各个现有的污染源,即确定出各个污染源允许排放的VOCs(挥发性有机物)的量;而通过对这个区域总量的控制,也就是对各个污染源允许排放的VOCs(挥发性有机物)量的控制,实现该区域的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控制目标,进而实现其大气环境质量目标。
目前,还缺乏人为排放VOCs(挥发性有机物)总量的准确数据,近期内对VOCs(挥发性有机物)还不能实施传统方式的总量控制,应该实施区域内VOCs(挥发性有机物)的减量控制,或者称为减排控制。